2002.032005.08山西省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主任科员8kKc
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lQEk既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rFLL口登记条例》规定的法2Kek义务,也是申领居住证uXyR基础,公民在常住地市c0RD县范围以外的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,由本人或由4fTx他登记责任人(单位)向实际居住地管辖派出所hNlo乡镇(街道)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暂住登bxly。